血型课堂创建于200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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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病人输用亲属的血液最安全,甚至还有“亲上加亲”的伦理想法。然而,事实上恰恰相反:亲属间输血的危害性高于非亲属间输血。亲属间(如父母与子女)输血的风险是:输血后并发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危险性比非亲属间输血的危险性要大的多。由于亲属间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人类主要抗原系统,亲子鉴定就是依赖于此抗原系统)近似,因此,亲属间的供血者和受血者白细胞的HLA单倍型相同的几率大大增加。另外,人类淋巴细胞活性受此抗原的影响:在HLA相同的情况下,宿主抗原更容易受到输入的淋巴细胞的攻击。受血者由于疾病等原因导致免疫功能缺陷或受抑制,缺乏拮抗供血者输入的血细胞的反应能力,输血后把供血者的血液误认为是自身的血液,不予排斥。但是,供血者输入受血者体内的血液中的免疫活性淋巴细胞(主要是T细胞)偶尔把受血者的血液中的淋巴细胞辨认出非自身的淋巴细胞予以排斥,导致受血者(宿主)遭受严重病理损害甚至死亡。
GVHD是一种致命性输血并发症。过去认为这种并发症少见,但随着对移植物抗宿主病的不断认识,近年文献报告的病例增多。美国血库协会(AABB) 1990年的调查报告就有12例;日本的高发病率(心脏手术后发病率为1/660)更引人关注;国内报道较少。因移植物抗宿主病不易诊断,发病后迅速恶化致死,其死亡往往被原发疾病掩盖(输血多应用于重症病人),故实际患病人数可能要比已知病人更多。因此,病人的输血治疗应避免使用亲属供者的血液。亲属献血后由可由血液中心调剂使用。
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目前,由于移植物抗宿主病无有效疗法,故强调预防为主。而输亲属的血发生移植物抗宿主病可能性大,为了保险起见,应减少或避免使用亲属供者的血。这与献血法的规定并无矛盾,亲属献的血可输给其他人,患者可输注其他人献的血。